出口防疫物資類產品列入法定檢驗范圍
2020-04-10 5002
[海關總署公布出口防疫物資產品最新公告]
[根據海關總署2020年53號公告防疫物資產品出入列入法檢范疇]
[防疫物資進出口變化]
疫情發生以來,物資隨著疫情的發展流動。從1-2月份的中國大量進口國外的口罩、防護服都防疫產品。逐步轉向中國大量出口防疫物資類產品到各個國家,隨著國外疫情的逐漸蔓延,對口罩、防護服、檢測試劑等產品需求逐步放大,中國出口量飛速增長。隨著對出口產品質量把控的需求,出口政策也在逐步完善和調整。
[新公告出臺前的出口要求]
防疫物資類產品除了檢測診斷試劑類產品輸入法檢,口罩、防護服、手套、呼吸機等產品出口都不需要辦理商檢。但是隨著歐美等國家對中國制造的各種貿易限制。中國出口逐漸實時以中國國標為主要標準的出口把關流程。使得中國的國標逐步得到了歐洲和美國等大多數國家的逐步認可。
[海關最新公告要求]
該附件清單中所有產品從4月10日開始實施出口法檢,也就是意味著名單中所有產品的出口工廠都需要辦理海關注冊號提前申報法檢,工廠的生產流程和質量管理體系都要合規達標才能經過海關檢驗檢疫部門的審核,申報的法檢獲得出口出口電子通關單號口才能出口報關。這樣一來整個出口環節就由檢驗檢疫部門來把控質量關,有助于工廠和出口貿易提前提高出口產品的品質管理。更有利于擴大出口,提供中國制造的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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